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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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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抱着一个出生才几天的婴儿走进某中医院西楼,趁着夜色,看到四下无人,便狠心将婴儿丢在医院长椅上,神情紧张地摔下两包奶粉和一袋尿不湿后匆匆逃走。她没有想到弃婴的全过程被医院探头拍下。这名女子为何弃婴人们不得而知。女婴已被民警送往儿童福利院。

弃婴,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

笔者看到这篇报道,感到十分愤慨:孩子这么小,她怎么忍心抛弃呢?作为亲生父母难道内心没有一点内疚感吗?难道良心没有受到谴责吗?难道能心安理得地活在这个世上吗?

分析其弃婴原因,大致有几种可能:或是非婚生子,或是重男轻女,或是生活困难自己无法养活,或是婴儿先天性残疾。记者了解到,从监控录像看,弃婴妇女身材略胖,符合刚刚生产的产妇特征,多半就是女婴的亲生母亲。那是自己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亲生骨肉啊!不管是什么原因而弃婴,我看到的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和谐社会的丑恶现象!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弃婴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已严重侵犯了婴儿的受抚养权甚至生命权,应核实查证后绳之以法。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

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把弃婴行为看作是家庭和个人的私事,一些地方管理存在种种漏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对弃婴的父母追究得较少。许多人对弃婴者只是报以谴责,甚至心生同情。由于人们对法律缺失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固守,因而导致弃婴现象频发。所以,铁路、车站、医院等人流量大和人员复杂的地方便成为弃婴的场所了。

弃婴这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给我们的社会埋下隐患。不仅给社会带来压力,而且也给家庭和婴儿带来了一定的危害性。亲人心灵的创伤,孩子的生存和成长都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孩子长大成人后了解自己的身世,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冷漠和仇视心理。特别是对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譬如,人口出生失控,男女比例失衡等。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到弃婴身上,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弃婴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疾病,必须尽快消除这种丑恶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应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防止新生儿先天畸形;加强城市流动人群和青少年管理和教育,防止非婚生育;健全基层计生网络,加强对孕妇进行跟踪和回访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和残疾孩子,政府应给予关注和救助;完善法律,依法打击弃婴现象。同时,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弃婴现象,才能真正维护婴儿的权益。

事隔一个多月了,不知那名弃婴女子是否主动站出来,及时与派出所和福利院联系上,把孩子抱回去没有?希望她真心悔过,不要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同时也希望天下所有的年轻父母,都能珍惜自己的孩子,用伟大的母爱和坚强的意志担负起社会负责。对于非婚生子女,也要妥善的安置好,在吸取教训的同时不要让自己受到社会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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