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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上海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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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办事流程

参考:上海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一、概述

持卡办事分为大厅柜面办事和预约办事。

1、柜面办事

结算服务大厅的岗位分为结算变更岗位;补充保险和工伤、生育待遇申领岗位;特殊业务岗位三类。

结算变更岗位受理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办理人员新进、补缴、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手续;单位人员办理退休等一般业务。

补充保险和工伤、生育待遇申领岗位受理单位或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缴纳支付、工伤保险支付、生育保险支付等业务。

特殊业务岗位受理单位或个人办理需经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多级审核的特殊业务。特殊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列举具体14项内容。(详见《关于简化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内容及其说明》)单位或个人办理的办事项目中除特殊业务外还含有一般业务的,由特殊业务岗位同时受理。

2、预约办事

如果单位办理的变更总量达到一定量以上,或新进、补缴、调整、退休等单项业务变更量达到一定量(由区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以上的,通过事先预约,在预约室办理相关业务。预约室办理的`业务包含柜面办事的所有项目。

二、持卡办事开通流程

1、取得《〈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的渠道

单位需开通持卡办事业务的,首先应取得《〈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取得《承诺书》的渠道有:

(1)通过从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下载;(尚未开通)

(2)拨打12333咨询电话要求传真;(尚未开通)

(3)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点取得。

2、申请手续

(1)单位办事人持经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点申请开通持卡办事。

(2)服务点经办人员受理后当场办结,一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3、个人独立缴费人员持卡办事手续(年内实施)

(1)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事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直接到区县社保中心结算大厅进行持卡办事。

(2)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办事人需持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理一般业务流程(含补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

1、办事人进入社保中心结算服务大厅,向服务总台告知所需办理事项。服务总台根据办事内容进行引导,确定为一般业务的,选取号码单交办事人。办事人持号码单在等候区等待。

2、办事人按窗口提示(或叫号)到相应窗口,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

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交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

(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变更手续,同时打印相关业务《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由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定表》双方各执一份。

(2)办事人提供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办理提示》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业务办理提示》双方各执一份。

(3)办事人申办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提供的资料返还。

持卡办事是指单位经办人员持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读卡确认身份,口头申报或根据简单的办事提示单申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事务。个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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