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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年前的中国人怎么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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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话题很老,但放在一千年前十分先进。宋代虽没现代科技,无法做出空气质量报告,但他们在资源开发、尊重自然等方面的经验,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宋代中前期,皇帝总体比较体恤百姓,为避免官府与民争利,曾多次下文开放山泽,官府不得随意插手。到了南宋淳熙十六年五月,户部郎中丰谊同学向宋光宗上奏,沿江及深海地带,谁去捕鱼,当地豪强要收租,说这一带是自家耕地坍塌变成江海的。我觉得,现在那里是深水区,不再是耕地,老大啊,都说您心系百姓,得允许他们自由捕鱼啊。我建议,若是豪强敢胆肥收租,就关进大牢,行不?皇帝真准了。
  
  但中央一松口,地方就反弹。宋朝人口众多,崇尚奢侈,既然皇帝规定任由百姓采捕,全社会立马积极行动。大伙儿就使劲捕鱼打猎,于是“川蕴中贫”。
  
  没办法,皇帝只好下令保护动物。比如建隆二年二月,宋太祖在《禁采捕诏》里明确诏令百姓,不准随意张网捕捉鸟兽虫鱼,特别不能损伤鸟蛋幼兽,相关部门给我睁大眼睛,每年都要下文件向百姓重申并报告我。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宋真宗更是严格要求,每年春夏期间,正值万物竞长之时,各州府赶紧到民间收缴粘竿弹弓罗网之类的“作案”工具,哪个不开眼的敢私藏不缴,严惩不贷。
  
  明眼人一看,其实皇帝的目的不是禁渔猎,而是要求广大群众选择合适的季节渔猎适量的成年动物,避免杀鸡取卵。
  
  “顺物之性”源自庄子。宋代在生态上追求“顺物之性”,禁止或反对捕捉野生动物为宠物,于是“戒杀放生”在两宋很流行
  
  宋真宗治国水平不高,却心比天高。在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这皇帝发了个奇葩诏书,要求农民伯伯们在10月以后才能烧火田(在田里焚烧野草作肥料),以避免烧死昆虫。不过保护的是害虫还是益虫,天知道。
  
  当然,宋人并非不知变通,比如遭遇动物威胁时,还是以人为重。陈尧佐《戮鳄鱼文》里说,他在担任潮州通判期间,万江硫磺村张氏子,和母亲濯于江边,为鳄鱼所食。陈尧佐命人捕得这鳄鱼,“诛其首而烹之”。姚炎《捕虎纪略》记载,安徽祁门发生严重虎患,两千多人死伤,端平改元,傅褒为知县,组织捕杀,捕十一虎,朝廷予以奖赏。
  
  杀生可谓“不仁”,是“贱物而爱人”,没有体现“仁民而爱物”。最佳的选择是人和物“全而兼爱”,具体来说,就是让野生动物和人类各得其所,各有合适的生存地域,互不干扰,互不争夺资源,和平相处,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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