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林杂志成长视窗

每个人都在等,每个人都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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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老陈第一次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大丁。
  
  彼时正值德国世界杯,学校在中午时都会组织看《新闻30分》。老陈挑动群众情绪,并且成功挑动班里个头最高的同学去换台。围观群众那一刻屏住了呼吸,终于成功找到一个比赛重播。顿时班里掌声雷动,欢呼雀跃。然而,这欢欣之情只持续了五分钟。
  
  因为班主任神出鬼没地出现在教室门口。正当老陈准备站起来投案自首时,坐在他前面的大丁站了起来,抢先一步顶了罪。班主任一看是大丁,没有多说什么。
  
  那时大丁留着长长的头发。当她坐着的时候,头发可以把她的背都盖住。那时大丁说她这辈子都不会把长发剪掉。许久以后老陈和我说过,他这辈子只记得两个背影,一个是那年世界杯决赛齐达内和大力神杯擦肩而过,另一个就是那天大丁站在他身前的背影。
  
  老陈对我说这句话时,是他在大丁的微博上发现了她恋爱的消息。那阵子老陈总是看着大丁的微博主页,她难过他就替她难过,她开心他就替她开心,她恋爱了他就找我吐槽,说这世上还有谁能比自己更了解她更能照顾她。我当时用力拍了一下他的脑袋,说那你倒是去追啊。老陈看着我摇摇头苦笑,把他的微博草稿箱给我看。
  
  我当时就震惊了,因为,那里面放满了老陈对大丁要说的所有话,却一条都没有发送出去。
  
  我记得这一年,是2011年。
  
  老陈说那年高中毕业的时候他准备去表白,愣是在她家楼下等了七个小时。后来他才知道大丁住的小区有两个门,偏偏大丁从另一个门回了家。我说你傻啊,手机是干嘛用的。他说他当时连手机这茬儿都忘了,就在不停地排练要对大丁说的话。
  
  老陈和大丁总是在错过。老陈始终别扭,能把所有想说的话存满草稿箱,就是没办法发给大丁。大丁始终迟钝,她依旧没有明白明明理科最好的老陈会去选文科的原因。有时候我都会觉得,或许大丁是故意的,所以才能做到这样的若无其事。
  
  他们从小学的时候就在一个学校,一直到高中。明明只有几百米,就是没办法常常遇见。好不容易到了一个班,老陈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了。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却又没见成。就这么一路错过。
  
  到后来,老陈只能从微博知道大丁零星的消息,而他甚至不敢关注她,那时还没有悄悄关注,他就每次从搜索栏打大丁的昵称。老实说我不知道老陈在别扭些什么,而我想你也知道,每个在恋爱中的人,都是神经病。
  
  同样是在2006年,比老陈年轻两岁的余小姐,也在经历她人生中的一次暗恋。
  
  余小姐的半个学生时代,是在周杰伦的音乐和一段长达八年的暗恋里度过的。那年余小姐和她男神同住一小区,同年级隔壁班,他们小区离学校有点距离。双方父母为了方便,就约好了每家轮流接送他们俩。她男神每天晚上回家时都戴着耳机,那时候最流行的是索尼的MP3,男神告诉她他听的歌都是一个叫周杰伦的人唱的,余小姐带着好奇在周末去音像店淘了周杰伦的卡带,从此沦陷,一发不可收。
  
  那时她为了和自己的男神有共同语言,去听男神喜欢的歌,去看男神喜欢的球赛。那天她和男神一起回家,男神把耳机的另一头分给了走在他左边的余小姐,耳机里传来的是周杰伦的《简单爱》。
  
  转眼高中时代结束,突然意识到再也无法想看男神时就假装不经意经过他班级偷偷看一眼的余小姐,终于下定决心表白。那天班级吃散伙饭,是最佳的时机。可那天余小姐站在她男神面前什么都说不出口,想起喝酒壮胆,二话不说抢过男神的酒杯一口干了酒杯里的酒。
  
  那天男神喝的是白酒。
  
  男神把她送回家的时候,被她爸妈说了好几句。据说余小姐在回家途中还吐了两次,觉得自己出丑的余小姐,自觉没脸见男神,见男神就躲,就这样度过了那个夏天。
  
  大一大二,每次余小姐想男神的时候,就听周杰伦。周杰伦也一步步变红,那个仿佛只属于他们两人的秘密,被大家熟知。周杰伦2010年南京演唱会,余小姐鼓起勇气去约男神。本来都说好了,可是男神还是没能抽出时间,那天余小姐买了张黄牛票,一个人听完了演唱会,整场演唱会恍恍惚惚,她说自己看不清台上的人是谁,能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影子。
  
  大三时余小姐出国,出国前夜她终于约男神到小区门口,她知道自己还是连一句“我喜欢你”都说不出口,就把要说的话写在了纸条上,偏偏那天风大,纸条还没被接稳就被吹走了。那天余小姐和男神找了一个小时,她急地直哭。
  
  这个故事终于在大四的时候迎来了结局。我们迎来了又一次同学聚会,这次男神也在。我和Tim知道余小姐这么多年来一直没能忘记她的男神,因为她中文歌只听周杰伦,每张专辑必买,她一难过就会抄《简单爱》的歌词,她走路喜欢站在人左边。
  
  那天她男神一上来就喝了两杯,快散伙的时候,他叫住余小姐,对余小姐说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话:“其实,那时候我也喜欢你啊。”如果故事按照这样的节奏发展下去,大概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只是余小姐懵了一会儿,对男神说:“是啊,那时候我可喜欢你了。”
  
  后来我们四个又去唱K,她点了《傻笑》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经很久不听周杰伦,男生部分不会唱,她就一个人把这首歌唱完了。到头来,她也没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
  
  那天我送余小姐回家的时候问她,这么多年的暗恋,这么多年的等待你觉得值得么。她毫不犹豫地说,值。
  
  和那天老陈回答我的一样。
  
  我曾经不明白,为什么生命中总要出现那些闪闪发光难以靠近的存在。明明让人靠近不了,却又让人无法抗拒;明明知道她或许没那么好,却又忍不住把自己摆低。你为了那个人做了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听他喜欢的歌,看他喜欢的书,到头来,那个人可能已经不喜欢周杰伦了,不爱看九把刀了,你却不可救药地喜欢上了周杰伦。
  
  喜欢一个光芒万丈的人一点儿都不可怕,不管遥远不遥远。遇到能让你付出的事物或者人,都是一种运气。或许你们最终没能在一起,但你都会切实地感受到力量。就像余小姐,没能和那个在她青春里光芒万丈的人在一起,但她终于变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正因为这样,那段相遇才变得有价值,才没有辜负这世间的每一段相遇。
  
  本来故事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可老陈给了我一个大惊喜。
  
  2013年,老陈迎来自己那段故事的结局。那天我见到了大丁,大丁剪了短发我差点没认出来。那天她订婚,站在她身旁的人,就是老陈。那阵《咱们结婚吧》刚开始热播,张靓颖唱:“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幸福来得好不容易,才会让人更加珍惜。在最好的年纪遇到你,才算没有辜负自己。”而老陈站在台上说,还好我把自己变得足够好,好到可以让你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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