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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拒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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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贵简而能禁,罚贵轻而必行”乃唐太宗的治国之本,也正是国家最基本的诚信所在。
  
  唐太宗最大长处是善于和人相处,得人之盛。然而,问题也就来了,唐太宗爱才,其部属有不少是从敌对阵营投诚而来的,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人向唐太宗建议,要把官吏队伍中的异已分子清除出去。这回唐太宗犯难了,谁是异已分子呢?来人马上献策,让唐太宗组织一批人伪装成谋反的、贪污的,分别同大臣们接触,引诱他们上钩,这样就可以将他们的真实面目揭露出来。
  
  来人说的口沫四溅,唐太宗脸色却越绷越紧,最后断然拒绝道:“我不能这样做,这么做固然可以暴露异已分子,同时也让我失信于天下,将来大家都怀疑我搞阴谋手段,上下相疑,再没人肯讲真话,国家如何达到大治?君主行诈,却要部下正直,岂不是源浊而望流清吗?”因此,唐太宗郑重声明:“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
  
  国家的权威不是靠高压和威吓手段来树立,而是靠法律与制度的公正和严明来保障的。中国古代有个坏传统,就是所谓的“治乱世用重典”。所谓的“乱世用重典”就是超越法律规定加重刑罚,甚至屈打成招,形成疾风暴雨的态势,既失法律的信誉,又让万民看出执政者的无能。
  
  唐太宗提出“法贵简而能禁,罚贵轻而必行”的原则,刑罚的目的不在于处罚人,而在于禁止邪恶和触犯法律,所以刑不必重,却要做到“小过不察则无烦苛,大罪不漏则止奸思,使简而难犯,宽而能制”。这就是国家最基本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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